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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3 |瀏覽187|蘭州市安寧區就業服務中心
主要內容: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單位、招用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且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小微企業,可按規定享受社會保險補貼。(就業困難人員是指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就業愿望和就業能力,持有《就業創業證》或《就業失業登記證》,且按照《關于規范就業困難人員認定和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蘭人社發[2019]158號)進行過就業困難人員認定的未就業人員)。
適用條件:對招用或安置就業困難人員的單位,按其為就業困難人員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給予補貼,不包括個人繳納部分。補貼期限除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可延長至退休外,其余人員最長不超過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時年齡為準)。階段性減免社會保險費期間,企業吸納就業困難人員的社會保險補貼可順延。、
對招用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的小微企業,并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按其為高校畢業生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和失業保險費給予補貼,不包括個人繳納部分。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1年。
申領程序:社會保險補貼實行“先繳后補”,招用就業困難人員的單位、招用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的小微企業向企業注冊地縣區人社部門提供以下材料:基本身份類證明(包括身份證、《就業創業證》、《就業失業登記證》、社會保障卡,任選其一即可,下同)或畢業證書復印件、勞動合同復印件等。經人社部門審核后,按規定撥付至單位在銀行開立的基本賬戶。
咨詢辦理電話:0931-7846538
主要內容: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并繳納社會保...